每年30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将享受降费奖补
10月25日,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
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2018年,对全国37个省市(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均安排奖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市予以奖补。
需要强调的是,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奖补资金有两种分配办法,分别是分档定额奖励和因素法补助。
根据分档定额奖励,2018年,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按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规模排名分别位于前9名、前7名、前9名,共计25个省市进行定额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各省市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分为四档,奖励金额分别为9000万元、7000万元、5000万元以及4000万元。
此外,2018年,对全国37个省市(含兵团)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规模为分配因素,兼顾区域协调。区域补助系数根据财政部关于东中西部省份的划分确定。东部补助系数为1,中部补助系数为1.2,西部补助系数为1.6。2019年和2020年,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市继续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
通知还要求,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对地市或担保机构简单平均分配。
查看《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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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张钟尹,原标题《两部委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 2018~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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